房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一般都属于预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在开发期内分季度(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开发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再计算其实际计税成本和实际毛利额,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完工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债务人,以开发产品清偿应付的工程款,属于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一)会计处理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债务人,应当在抵债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房地产收入的确认,应遵循实现原则。此原则具体体现为两个条件:盈利过程完成或基本完成,以及企业已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与商品销售相比,房地产销售的独特之处在于收款期限较长且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将一般原则应用于房地产行业时,需考虑其特殊性。
此外,关于预收账款的会计核算: 预收账款是负债类科目,表示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预收账款在收到时不能作为收入入账,只能确认为一项负债。 企业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或劳务后,再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逐期将未实现收入转成已实现收入。
房地产企业确认销售收入应符合的条件:(一)工程已经竣工并验收合格(二)具有经购买方认可的结算通知书;(3)o履行了销售合同规定的义务,且价款已经取得或确信可以取得;车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房地产企业确认收入的账务处理主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预售房款处理:当房地产企业收取预售房款时,由于此时商品房尚未完工交付,风险报酬尚未转移,因此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税法上可能要求预缴增值税。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此时可以给客户开具收据。
确认销售收入:当房地产企业取得销售收入时,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等科目;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销售成本:与销售收入相对应的成本,应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进行结转。
房地产公司进行账务处理时,应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收入确认:代理费收入:房地产代理公司收取的卖房佣金收入,应当在销售房产并确认代理费时确认收入,通常是开具代理费***时。此时,应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房地产公司的按揭收入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记账:预售阶段的按揭收入记账 在预售阶段,当房地产公司收到购房者的按揭款项时,由于此时房屋尚未交付,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的原则,因此不确认收入。这些按揭款项应作为负债计入“预收账款”科目。
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收款处理:当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到销售款项时,应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或“预收账款”科目。同时,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表示销售收入的增加。若涉及增值税,还需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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