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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未完工的收入*15%+利润总额)*25%。如果预计销售1614万元,暂不考虑本年利润总额: 那么应交房地产企业所得税=(1614*15%)*25%=60.615万元。具体预计计税毛利率需参考各地税局具体规定。
计算公式: (未完工的收入*15%+利润总额)*25%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提前预缴的税率是25%。房地产预缴所得税主要考虑预缴的毛利率,缴税款=毛利X税率。
房地产预缴企业所得税算法如下:公式:应纳税所得额=预售收入×适用税率-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对开发周期超过1年的,按完工进度分步计算预计毛利额。对开发周期不超过1年的,按预售收入乘以利润率计算预计毛利额。
房地产企业按照工程项目的属性不同,其相应的毛利率也不同,分为已经销售的房产和预售房产两部分计算预缴所得税,相应的计算公式如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已经销售的房地产预缴所得税=(销售收入-成本费用)*25%;房地产企业对于预售房产预缴所得税=(预售收入*预计毛利率-成本费用)*25%。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按照预计毛利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按照工程项目的属性不同,预缴的毛利率不同。其计算公式具体如下:已经销售的房地产预缴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销售的收入-成本费用)*25%;预售的房地产预缴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预售收入*预计毛利率-费用、税金)*25%。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计算涉及多个步骤。首先,确定企业的收入总额,这是计算所得税的基础。收入总额包括销售房屋、出租物业等各项收入。然后,从收入总额中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等非应税收入。接着,进行扣除项目计算。扣除项目主要包括成本、费用、税金等。
房地产企业确认收入的三个条件:***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开发企业只要按照房地产销售相关规定与销售对象正式签订了《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不管开发产品是否完工,税收上均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虽然会计核算方面存在预售收入或预收账款,但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只有完工前销售收入和完工后销售收入的概念,而不再有预售收入的概念。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以后用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时确认收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执行国税发[2009]31号文件,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规定确定,根据开发项目位置不同,计税毛利率分别不得低于15%、10%、5%和3%。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提前预缴的税率是25%。房地产预缴所得税主要考虑预缴的毛利率,缴税款=毛利X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该通知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具体到土地增值税,其被明确列在准予扣除的项目中。这意味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缴土地增值税后,该部分税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这一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预缴土地增值税的比例 按照目前房地产税收政策,开发商需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土地增值税简单理解就是开发一个项目获得的利润部分,这部分利润将按一定比例缴税。原本土地增值税是在项目结束后征收。
按照昨日通知要求,除保障性住房外,今后东部地区省份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不得低于5%,西部地区不得低于1%。 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批准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外,自2007年1月1日开始,一律按预售收入1%---3%预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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