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相当于是用材料清还其他应付账款。不能偿还债务时固定资产都可能拿去偿还贷款。不过你们购入的原材料全部一次性进入在建工程账目中吗?通常来说是进原材料,然后领用时,再凭领料单进在建工程账目。当然,如果材料管理得很好,供应商按***需要送货,也是有可能的。
三)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企业存货的,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作为办公场地使用的在建地产,与一般制造业企业建设自用办公楼性质相同,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存货是“报表项目”,非会计科目。故:作为出售商品房而开发的在建地产,用“开发成本”核算。开发成本属于成本科目,在期末结转入“存货”项目,资产负债表中不直接反映成本费用类科目。
如果领用的材料全部用于本工程建筑,那么这部分材料的成本可以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中,不需要进行视同销售处理,会计分录为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贷记原材料账户。
对比之前的营业税,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扣除购置价后按5%计算营业税;而36号文则规定,在不动产所在地扣除购置价后按5%预征增值税,实现了税源的平稳过渡。此外,我们还分析了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的规律。销售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销售住房则必须简易计税。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营业税。应交所得税: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其他应交税费:含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如果是增值税专用法票的话,是可以抵扣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四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显示金额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0万元。根据会计处理规则,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6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0000 贷:银行存款 11100000 这样,企业就完成了购入不动产的会计处理,确保了进项税额的合理抵扣。
具体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借记“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自营工程领用物资的账务处理:- 领用工程物资:- 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科目。- 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领用原材料:- 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科目。- 贷记“原材料”科目。- 同时转出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 工程施工: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可按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结算:核算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可按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施工企业结算收入账务处理:- 确认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工程结算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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